[贾]徐州市贾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0-2022年度贾汪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人浏览 2020-02-27 17:04:21
专题:

项目编号:贾采招G(2020)02 徐州市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徐州市贾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0-2022年度贾汪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项目编号:贾采招G(2020)02


徐州市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徐州市贾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0-2022年度贾汪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贾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2.地址:贾汪区行政中心主楼

3. 联系方法:13776793678

4.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王广辉 电话:13776793678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徐州市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

2. 地址:徐州市贾汪区府佐路3号209室 邮编:221011

3. 联系方法:0516-61882199

4.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王庆凯 电话:0516-61882199

三、项目编号

贾采招G(2020)02

四、采购项目

1.名称:2020-2022年度贾汪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保险

2.数量:1项

3.采购需求: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定点采购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七、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否。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具有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中“业务范围”含财产保险),《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中“机构住所”在贾汪区。
3、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所有投标的该保险公司的分(支)公司将全部被采购人认定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江苏”网;

④“诚信徐州”网。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九、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方式:2020年3月6日17:00前,将合格预审材料邮寄或现场(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交至徐州市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未报名而直接投标恕不接受。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贾汪区政府采购项目参加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www.xzjw.gov.cn/Category_1105/Index_2.aspx);

(2)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报名时均需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报名时投标单位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不齐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加盖红色鲜章的将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3. 获取文件方式:报名后发放电子文件。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3月19日北京时间9:30

2.开标时间:2020年3月19日北京时间9:30

3.开标地点:徐州市贾汪区府佐路3号316室

十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3月19日北京时间9:0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3月19日北京时间9:3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贾汪区府佐路3号316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庆凯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五、询问和质疑

1. 根据徐州市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徐州市贾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13776793678

通讯地址:贾汪区行政中心主楼





徐州市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二O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