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园林工程处鼓楼区园林直管绿地养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JSZR(Q)001]

人浏览 2020-02-27 17:04:21
专题: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徐州市鼓楼区园林工程处的鼓楼区园林直管绿地养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一、采购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徐州市鼓楼区园林工程处的鼓楼区园林直管绿地养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鼓楼区园林工程处
2.地址:徐州市鼓楼区环城路东华街25号
3.联系方式:0516-87562895
4. 采购项目联系人:刘义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号楼17楼
3.联系方式:0516-83836677
4.采购项目联系人:姜玲 苏柏铭 电话:0516-83836677
三、项目编号

徐采公(2020)JSZR(Q)001
四、采购项目
1.名称:鼓楼区园林直管绿地养护服务项目
2.数量:一项,服务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3.采购需求:鼓楼区服务范围内所有绿地和行道树的养护管理,包括园艺养护(修剪、除草、施肥等)、卫生保洁、秩序管理、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病虫害防治、厕所管理、垃圾清理清运、城管数字化案件处理、12345工单处理、园林植物补植种植迁移、抗旱防汛防冻、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各类创建评比、安全生产及其他重大活动。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90万元人民币/年,三年1770万元人民币。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否。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有园林绿化内容。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江苏”网;
④“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九、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地点、方式:开标时间前,在“徐州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3月19日北京时间9:30
2.开标时间:2020年3月19日北京时间9:30
3.开标地点: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号楼17楼第一会议室。
十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3月19日北京时间9:0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3月19日北京时间9:3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号楼17楼第一会议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苏柏铭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五、询问和质疑
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六、备注

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工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6日








附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