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2020北京平谷世界休闲大会主会场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人浏览 2020-02-27 17:22:01
专题:

  北京汇智兴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北京平谷世界休闲大会主会场周边环境提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北京平谷世界休闲大会主会场周边环境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JM-0000315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姗

项目联系电话:010-8998645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010-69992449

联系方式:谢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汇智兴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姗010-8998645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渔阳大厦7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范围:金海湖博物馆装修改造工程、古建长廊修缮工程、管理用房工程、环境提升工程、售卖展柜工程、展板工程、花柱景观工程、道路工程、道旗工程、主坝下屋面刷漆工程、新平蓟路、环镇南路及环镇东路绿化工程、停车场工程等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施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已完工的合同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4.9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2月27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与阳大厦70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邮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3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京市平谷区政府投资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社会服务中心后配楼4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0年  2  月   27  日  9  时  00  分至2020年  3月 4 日  17  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在   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渔阳大厦703室  (详细地址)报名。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分平台暨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互联网办事平台Http://218.246.85.221/Ggzy/ 供应商系统中进行注册。报名时携带(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外地进京建筑企业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北京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市相关部门工作要求,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有效期内,各投标申请人需将上述资料加盖物理印章后,扫描生成一个整体PDF格式文档,发送至2925500490@qq.com(邮件标题含项目简称及单位名称且邮件内容需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邮箱)并电话核实(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10-89986456)。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核且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回复信息后,须将资格预审文件费用电汇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后,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资格预审文件。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同期递交以上资料的纸质版(A4纸清晰复印,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账户全称:北京汇智兴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北京市新平东路支行;帐号:11141101040041101;电子行号:103100014113;备注须注明项目简称。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58 号)

3)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

4)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8)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9)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0)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1)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12)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3)京财采购【2020】195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

 

 

休闲大会周边环境提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2020.2.2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