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人浏览 2020-02-14 15:44:42
专题: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项目编号:HLSJSGCG-20191206)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LSJSGCG-2019120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联系人:潘工

联系方式:0751-848987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雄中路3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罗先生 0751-3820678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韶关市工业西路26号山水华府旭月园1栋7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潘 工 0751-8489878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HLSJSGCG-20191206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1月15日

成交日期:2020年02月12日

总成交金额:259.6772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1 韶关市众温馨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韶关市浈江区和平路88-132号粤海广场1号连体三层东侧三楼 259.6772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收取。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军荣、赵宏锋、黄飞、曾春莲、罗亮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七、其它补充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成交公告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的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于2020年2月12日上午9:30在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会议室对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 HLSJSGCG-20191206)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采购项目编号:HLSJSGCG-20191206
  •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韶关市众温馨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怡蓓;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和平路88-132号粤海广场1号连体三层东侧三楼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数量

 

服务要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1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执行

2596772.00

五、报价明细

六、评审日期:2020年2月12日 评审地点: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会议室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组长:黄飞 成员:黄军荣、赵宏锋、曾春莲、罗亮

八、评审意见:

1、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经评审,3家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审查。

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经评审,3家投标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审查。

3、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供应商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为:

序号

投标供应商

投标报价(元)

商务、技术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中标候选人排序

1

韶关市众温馨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2596772.00

87.60

9.96

97.56

1

2

韶关市业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598950.40

47.20

9.95

57.15

3

3

韶关市腾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586187.00

49.00

10.00

59.00

2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51-382067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751-8489878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发布人: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