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人浏览 2020-02-14 15:43:54
专题:

  中招政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药品监督

  中招政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ZC20SFD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文圳、盛麟、马晓晴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66992-8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28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老师 010-852434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政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文圳、盛麟、马晓晴 010-63966992-85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5号鸿儒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属性:服务。制定详细的项目整体工作方案,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构成、进度安排、工作质量控制及有关的服务承诺。系统应采用符合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的先进技术,能够在满足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具有易改造、易升级、易操作、易维护等特点。系统能够与我单位现有系统实现无缝对接,支持单点登录,并应在硬件的配置和软件的设计上具备一定的可扩展性,能为未来可能引进的业务预留接口。系统应能满足7×24小时高并发不间断可靠运行,不会与现有应用软件产生冲突。通过完善的软硬件兼容性测试、安全控制机制、可靠的运行管理监控和突发故障处理手段来保障系统运行的稳定、安全。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安装测试并上线试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的系统保修及维护服务。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三)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3月04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2月13日 09:00 至 2020年02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网上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3月04日 13:00 至 2020年03月04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5号鸿儒大厦一层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3月04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5号鸿儒大厦一层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须向luowz@zzzcbj.com邮箱发送以下资料清晰扫描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开具标书费发票提供);

(2)单位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则另需提供联合体协议(需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报名时证明资料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随标书费支付码邮件发送给供应商)方为有效,且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磋商响应时的公司名称一致。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文圳、盛麟、马晓晴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66992-85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鼓励供应商开展信用担保、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支持自主创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