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马连洼街道办事处马连洼街道2020年拆除违法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人浏览 2020-02-19 18:57:31
专题:

项目名称:马连洼街道2020年拆除违法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FTC20PP0039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强

项目联系电话:010-8223393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2月1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2月1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马连洼街道2020年拆除违法建设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bjhd.gov.cn/ggzyjy/zfcgZbgg/18482830.jhtml

 

三、更正事项、内容:

原评审办法:

注:1、根据《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3、价格评分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现变更为:

注: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既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3、价格评分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及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认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马连洼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北路8号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苏老师 010- 6298747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2号外经贸安贞大楼B座6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强 82233939

 

马连洼街道2020年拆除违法建设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