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2020年区属道路养护维修(中小修部分)工作设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人浏览 2020-02-15 15:40:53
专题:

北京华信联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道路养护中心机关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区属道路养护维修(中小修部分)工作设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区属道路养护维修(中小修部分)工作设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YCG_20_007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雪

项目联系电话:1316199473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朝阳区道路养护中心机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厂坡甲2号

联系方式:汪帅,677182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信联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雪,1316199473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南里东区15号楼1层109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项目性质:设计

2、简要技术要求:实施地点均在朝阳区辖区内,对187条区属市政道路破损点位或破损区域进行养护维修工作的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设计周期:以招标人要求的具体开工时间为准。

3、采购用途:2020年区属道路养护维修(中小修部分)工作设计采购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及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2.02497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02-17 09:00 至 2020-02-21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南里东区15号楼1层109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接受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2 月17日至2020年 2月 21日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朝阳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http://zfcg.bjchy.gov.cn/cyzfcg/project/login.do?systemId=8a8b80075948a5ce0 15948cd77300063)进行主体注册,并按照操作提示关注招标项目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潜在投标人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领取招标文件,线上关注项目并下载招标文件后携带资料前往现场确认。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本,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现场确认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南里东区15号楼1层109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03-09 10:30

五、开标时间:2020-03-09 10: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北花园中路6号院1号楼(朝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40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八、其它补充事宜

现场确认时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设计中小部分招标公告212定.docx